来源:惠州日报
住户堆垃圾惹蚊虫或吃罚单
记者日前获悉,《惠州市除“四害”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截至本月31日。随着社会发展,部分内容已与法律、规章不符,不能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需要,因此,拟对《惠州市除“四害”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更名为 《惠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目前,该《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细则》,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设置相应的防蝇、防鼠等设施的,或者苍蝇、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建议:传真至0752-2890633;发电子邮件到awb@huizhou.gov.cn;信函邮寄至惠城区江北市疾控中心大楼12楼,邮编516003,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记者黄秀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