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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资助办法》

发布日期:2016-03-15 07:0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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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日报

首次申报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10万

 

  为鼓励企业主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我市印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资助办法》,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针对不同阶段给予10万元或5万元的资助。
  在资助对象及额度方面,自2015年起,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不含复审和重新认定)、通过县区审核推荐(以推荐函为准)、经市科技局组织评审通过并向省推荐后,每家企业资助5万元。自2015年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包括新认定、复审、重新认定),每家企业资助5万元;在证书三年有效期内,每家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在申报程序方面,高企专项资助一般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次年,按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惠州市高企专项资助申报通知要求申请专项资助,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请程序如下:(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高企专项资金资助申报通知。(二)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资助申请表》和准备相关材料,在申请受理截止日前报送材料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三)县区推荐: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会同县区财政局审核申报企业申请资格;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县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推荐。(四)审核公示: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申报企业申请资格,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五)拨付资助: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资金拨付程序下达资助经费。
  申请资助的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资助经费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通过认定的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述资料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据市科技局网站信息 游璇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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