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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5 07:0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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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日报

全市用人单位全年可减负7000万
我市出台政策降低工伤保险行业费率

  根据我市今年下发的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的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实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步测算,新费率标准实行后,全年可减轻全市用人单位负担7000万元以上。

  《通知》明确,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据了解,我市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各行业划分三类,分别执行0.6%、1.0%、1.3%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平均基准费率为0.97%。如今来看,这种划分不够细致及科学,需要进一步细化。

  根据《通知》,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惠州市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确定我市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一、二类行业0.2%,三、四类行业0.5%,五、六类行业0.8%,七、八类行业1.2%。据介绍,新费率标准的平均基准费率为0.68%,比原来平均基准费率低0.29%,比国家规定的平均基准费率1.0%低0.32%。因工伤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负责,预计实行新费率标准后,全年可减轻全市用人单位负担7000万元以上。

  《通知》还明确了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征收机构确定行业分类后,按照对应的行业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商征收机构重新确定行业分类,今后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内容及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类别的,应持工商登记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办理变更行业类别手续。

  (根据市人社局提供信息 程秋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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