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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5 07:11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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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日报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整合各项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发放到位……我市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统筹安排各项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等工作。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创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研究和协调,推进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整合各项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将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经费、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等工作。同时,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必要的组织实施和服务经费。

  确保各项资金发放到位。本通知所列有关补贴项目,由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创业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工作。各地、各部门不得以户籍、身份等设置限制条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做好各项补贴政策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抓紧出台实施办法或操作指南。(据市政府网站信息 田铁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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