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对东江水质保护力度有增无减。备受关注的《惠州市东江水质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新 《规定》”)日前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据悉,《惠州市东江水质保护管理规定》于2009年出台,市环保局去年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提出的保护措施更加扎实,环保门槛也更高。同时,备受关注的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也写进了新《规定》,明确逐年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
农村环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一村一设施”
记者对比发现,新《规定》在农村生态环境方面的笔墨重了许多。新《规定》提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年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实现“一村一设施”。同时,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执法,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这与我市去年年初启动的“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互相呼应。《关于推进清水治污建设美丽乡村的议案办理方案》提出,通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河道整治、农村工业废水治理、农村养殖废水治理、农村水生态文化培育等六大行动,实现一年见成效,农村河道“不黑不臭”;三年水质清,农村河道“岸绿水清”;六年上水平,农村人水和谐。
截至目前,全市水环境保持稳定优良,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东江惠州段长期保持国家地表水II类水质标准。
新《规定》提出,应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保障流域内河涌水体水质符合相应的地表水功能要求。
水质保护
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污染防治
新《规定》提出,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流域内严控项目范围也有所扩大,将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同时,明确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流域内禁止新建企业包括:生产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的;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和氰化法提炼产品的;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的。
新《规定》也更加注重风险防控,提出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