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法”可循了。前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该部地方性法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2016年4月23日起开始施行。
去年5月28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惠州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之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的公告,惠州首部地方法规《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而另一部地方法规《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在制定中。
前日发布的 《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称,“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通过的《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一部程序法,这是规范惠州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立规矩”的法,今后惠州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法”可循。
《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包括总则,立法项目库、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报请批准与公布,法规解释,附则,共七章四十五条。该条例为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明确规定在编制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审议法规案等工作中,要通过不同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记者侯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