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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惠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2

发布日期:2016-04-29 08:24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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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日报

  日前出台的 《惠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明确了项目备案、完工评价等具体要求。
 

  《细则》提出,按照现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有关属地(含省、市、县三级)管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将项目相关信息(含备案、事后奖补申请等)录入监测系统统一管理。

  针对“项目备案”,《细则》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在项目开工前登录监测系统启动备案申请,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下发备案证;按照现行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备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完工评价、事后奖补等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项目完工后,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完工评价,如申请完工评价,则由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对项目是否符合《目录》,同级统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若以上两个条件均符合,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审议,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完工评价和技术改造投资及税收核算;若不符合,无需进行后续程序。

  (据市经信局网站信息 田铁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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