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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6-05-25 09:2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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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日报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范》”)已完成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操作规范》是对于去年修订的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条款给予具体规定,其中“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政策将正式落地。同时《操作规范》明确了贷款额度将与缴存年限与账户余额挂钩,在不超过上限情况下,缴存年限越高,账户余额越多,贷款额度越高。

  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贷款

  去年11月,我市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进行了修订,新规将贷款条件中的“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修改为“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且继续正常缴存”。其中,“规定时限”是指上级部门文件、规章、规定所要求的时限。

  记者了解到,虽然当时根据上级部门文件,我市“规定时限”为6个月,但未写明就意味着存在变数。如今,在新出台的实施细则《操作规范》中,这个“时限”终于得到落实。《操作规范》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确定为“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条件同样适用于异地贷款,只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及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数提供。

  除缴存情况外,《操作规范》还对贷款人信用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不含信用卡)、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或信用卡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将不予贷款。

  “这意味着并非缴存了公积金都可以贷款。”该负责人说,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考核贷款人条件时,对于有还贷逾期等信用污点的情况将从严审核,同时也会考虑申请人的家庭收入。

  最高限额不变,缴存时间越长可贷金额越高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市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最高限额为50万元;二套房个人最高限额为2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最高限额为40万元。

  《操作规范》除了明确申请时限外,对贷款额度也进行了具体规定。《操作规范》规定,将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正常缴存时间确定贷款额度。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

  《操作规范》规定,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将单独计算再相加,最高限额仍然保持现有的额度不变。这就意味着,在最高限额之下,未来将根据职工缴存时限的长短,以及账户余额的多少来决定职工贷款的多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操作规范》已完成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完善修改后将提交市政府审议后正式发布实施。

(记者邱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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