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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惠州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7-04 16:00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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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局获悉,从6月30日起,惠州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不再发放旧版房产证、国土证、他项权利证等证书。旧版证书仍可正常使用,变更时重新办理新证。

  旧版证书遵循“不变不换”原则

  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 《关于惠州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宣告我市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6月30日起,市本级(惠城区)及各县(区)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旧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及证明将停发,海洋部门、林业部门将不再受理海域、林地等登记发证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过渡期内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告。

  该负责人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对持有旧证的市民没有实质性影响。但若进行交易、抵押、更名等,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将替代旧产权证。旧版证书将遵循“不变不换”原则,即对于目前持旧版证书的市民,只要不发生新的交易或更名,就持续有效,不必更换。

  简化办证流程减少申请负担

  该负责人介绍,我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产权登记都将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市民不需再跑多个部门逐一办理,既简化了办证流程,也减少了申请负担。

  据悉,在国家尚未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本着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仍沿用原国土证、房产证等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还处在过渡期,过渡期后将出台完善的指导政策,帮助市民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记者邱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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