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噪声分为工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四种环境噪声。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工业生产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