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惠府〔2020〕33号文)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下简称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为其全额代缴。根据文件规定,困难群体选择高于政府代缴标准的,高出部分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残疾人参加社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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