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53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提出低保申请,镇(街道办、管委会)会对申请家庭启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工作,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镇(街道办、管委会)会对申请家庭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道办、管委会)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并确定救助金额。从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家庭非常困难,请问可以申请什么救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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