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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哪些材料,法律援助具体可以为群众做哪些?

发布日期:2022-06-15 11:28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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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公民申请法律咨询的,可以只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1、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4、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5、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6、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

  7、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

  8、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9、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

  10、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

  1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12、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

  (四)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援助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以下 18 项证明的情形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证明;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

  (四)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

  (五)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证明;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

  多残证明;

  (七)申请人因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证明;

  (八)一年内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的证明;

  (九)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证

  明;

  (十)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证明;

  (十一)属于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

  属证明;

  (十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证明;

  (十三)属于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

  的证明;

  (十四)离退休人员由军队管理的证明;

  (十五)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证明;

  (十六)警察因公致残证明;

  (十七)属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证明;

  (十八)见义勇为证明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方式提供法律援助:

  1、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3、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4、代拟法律文书;

  5、提供法律咨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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