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周岁89周岁的长者,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津贴;
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津贴;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0元高龄津贴。
各县(区)可结合本县(区)实际,在市级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