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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电器、家具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2023-01-30 10:3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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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2条规定:

  出租人因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3条规定: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4条规定: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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