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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责令交还土地?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4-12-03 15:40 来源: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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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交还土地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要求当事人立即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放弃对土地的占有、管理或者使用,而交由土地所有者或者原管理者占有、管理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适用责令交还土地的情形包括: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行为、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处以罚款。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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