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县人防办在县“双随机”办公室指导下,根据职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科室、性别、执法证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 根据县人防办职权范围,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 县人防办每年年初提交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九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条 执法检查人员 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抽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二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县人防办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 县人防办定期在县政府网站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县人防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