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娱乐场所
抽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抽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
1、有无变更相关场所建筑设施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游泳池壁及池底的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并有合格证明游泳池四周铺设有防滑走道,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少于0.5,游泳池水面光照度不低于80lx,更衣室与游泳池中间的走道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有广播设施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符合建筑规范和消防规范,并有合格证明。
2、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3、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2m
4、面积2000㎡以下至少2个,2000㎡以上(含2000㎡)至少4个出入水池扶梯
5、游泳池内排水口设有安全防护网
6、沉淀吸污设备或自动水循环过滤、消毒、吸底设备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7、开放夜场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8、面积250㎡以下(含250㎡)至少2个,以上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个救生观察台(需符合GB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的要求)
9、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1.5m
10、有救生圈、救生杆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需符合GB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的要求)
11、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
12、嬉水池内的设施设备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13、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14、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警示
15、在醒目位置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等
16、经营场所使用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17、社会指导员、及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18、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书面材料(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
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