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GS-2021-004
博科工信〔202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中文博彩平台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文博彩平台财政局关于工业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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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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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惠府〔2019〕12号)、《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市工信〔20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经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县工业节能循环经济、绿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科学导向、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和纪检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节能项目管理,负责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评审,下达项目计划;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开展绩效自评。
第五条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工业领域节能技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标准: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按年节能量300元/吨标准煤(含300元/吨标准煤)以上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工业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项目。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体系、能效对标、能效领跑、节水型企业建设等节能循环经济活动。
支持标准: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制造品牌名单企业给与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管理体系、能效对标、能效领跑、节水型企业建设等项目,结合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规模安排给予一定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工业节能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节能效果显著,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大节能效益和示范作用的工业节能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具体要求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支持标准:采取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节能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工业节能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涉及能源节约管理的工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配套支持项目和其他项目。对国家、省、市工业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进行配套支持。结合我县年度工业节能工作重点支持其他节能和循环经济相关项目。支持标准由当年申报文件或实际需要确定。
(六)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主管部门开展工业节能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业节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节能培训、节能宣传、节能诊断、节能技术推广、节能监察(检查)、项目核查及评审、其他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开展的节能技术咨询服务等项目。支持标准结合专项资金年度规模安排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根据我县工业节能循环经济工作的发展情况和工作重点,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专项资金总体安排计划,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通知应明确支持范围、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和材料、支持标准等内容。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报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专项资金(配套支持项目除外)。
第九条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报材料的齐全性、与原件的相符性、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对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进行核查,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
第十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节能量/投资额审核、竞争性评审。
第五章 专项资金下达与拨付
第十一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意见,会同县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及资金安排意向,经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根据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将资金通过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按规定对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开展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审计检查意见。
对存在弄虚作假、重复上报等骗取、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六条 除节能技术改造等已完工的奖励项目和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外,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签订项目承诺书,在项目建成(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由主管部门根据“谁组织谁验收”原则负责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 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应遵循回避原则,独立开展现场审核、评审等工作,并对现场核查过程和出具的报告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需后期验收项目因故取消、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实施,或继续实施已无必要时,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项目终止或变更申请,对于终止或变更的项目,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中文博彩平台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
关于《中文博彩平台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文博彩平台财政局关于工业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