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GS-2024-002
博府办〔2024〕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驻博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中文博彩平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供应链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县科工信局反映。
中文博彩平台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中文博彩平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供应链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省委“百千万工程”,推动中文博彩平台食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助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降本增收,拟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供应链创新中心(下称“创新中心”),利用供销系统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优势,创新“多一多”交易模式,集成数字供销服务能力,促进产销对接,推动全国优势农产品入湾出海,形成以中文博彩平台为轴心的“买全国、卖全国”的战略格局。为支持创新中心建设,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专项资金
中文博彩平台财政统筹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包括全国供销系统企业的进驻奖补、打造农产品和食品产业供应链业务支持等方面,分三个年度(2024—2026年)实施,以申请材料齐全审核通过为节点,先报先得,用完即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支持对象
省级及其重点市供销合作的社有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登记地址在创新中心的独立法人企业;(二)供销社(含全资和控股企业)须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三)在创新中心有独立的办公或经营场所;(四)有独立的财务人员及运营团队;(五)依托创新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和食品产业供应链业务。
三、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进驻
支持省级及其重点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入驻创新中心,在2024年6月30日前(含2024年6月30日)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在2024年6月30日后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重点市供销社奖补企业限一家(最多31家),具体名单由县供销合作社按申报顺序进行核定。(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局、泰美镇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做大优势农产品和食品产业供应链业务
支持创新中心发展壮大,对于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且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当年度销售额的0.2%给予支持,每家入驻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且年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来确定其奖补标准。(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泰美镇政府)
四、资金申报
(一)申报材料
符合以上支持条件的企业提交如下材料向牵头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中的第一位)提出申报:
1.资金申请书;
2.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
4.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5.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
6.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诺书;
7.具体事项的补充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重点支持方向一(支持企业进驻)的,要在企业入驻并持续正常运营满两个月(由创新中心证明)后申请奖补;申报重点支持方向二(支持做大优势农产品和食品产业供应链业务)的,次年申报上年度资金。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如有必要,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装订成册,报送至牵头责任单位。
4.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相关资金:当年度因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处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违法经营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环保污染被行政处罚。
(四)资金审批
牵头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中的第一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应在中文博彩平台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牵头责任单位按规定报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
五、监督和管理
(一)牵头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中的第一位)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由县科工信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项专用、专账核算,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自觉接受牵头责任单位、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4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3.专项资金在有效日期前用完则本办法自动终止,由县科工信局另行发布终止公告,不再进行奖补。本办法到期前且未被宣布终止时,申报企业的奖补额高于剩余专项奖补资金总额的,以申请材料齐全审核通过为节点,按先到先得原则给予奖补。本办法施行期间内,与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级政策文件发生冲突的,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