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府〔2018〕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省、市水环境整治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畜禽养殖业结构,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切实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县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我县畜禽禁养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畜禽禁养区范围
在中文博彩平台《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博府〔2006〕63号)、《中文博彩平台关于扩大畜禽禁养区范围的通告》(博府〔2011〕55号)、《中文博彩平台关于将罗浮山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划入畜禽禁养区范围的通告》(博府〔2012〕32号)和《中文博彩平台关于进一步扩大畜禽禁养区范围的通告》(博府〔2013〕48号)划定的禁养区基础上,将涉及沙河流域的园洲镇、石湾镇、湖镇镇、龙华镇及龙溪街道全域划定为畜禽禁养区(全县畜禽禁养区范围详见附件)。
二、畜禽养殖管理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点(散养户除外:牛5头以下,猪20头以下,家禽600只以下),必须在2018年6月底前自行搬迁或清理完毕,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强制关闭。“散户养殖”按照“小组统一监管、从严控制数量、配套相应设施、科学处理粪便、治污纳入管网”的原则,落实全域旱养,加强全程监管,严禁鸭、鹅、牛等畜禽涉“水面”养殖。
三、职责分工
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工作按属地管理、联合整治的原则分工负责实施。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罗浮山管委会和县农业科技示范场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工作;县畜牧兽医、环保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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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