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博彩平台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要求综合整治县城江东排渠的议案》(下称《议案》),于2014年4月由县人大常委会交由县政府办理。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议案的办理落实。2015年是议案办理的第二年,县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积极推进议案办理工作,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东排渠是县城东南面的一条排洪渠道,主渠(即下游江东河)长约2.3公里,从体育中心起流经富力商贸城、商业东街、东山森林公园、信合大厦、置信花园等,最后通过江东水闸流入东江。虽然该排渠于2005年进行了除险加固,但因上游周边种植了大量速生树种,工厂企业和酒楼食肆林立,主渠流经地区人口稠密、商贸发展迅速,经过8年多的运行,目前渠道杂草丛生,淤泥和垃圾堵塞渠道,淤积情况较为严重。并且河流周边住宅区没有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直排,造成渠道水质较差,不时散发臭味。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办理好人大议案,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段致辉为组长,副县长余瑞芳、李林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单位为成员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县公用事业管理局为议案办理的主办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农林局、县畜牧兽医局、罗阳镇政府等为协办单位,县政府办为督促单位,共同开展议案的办理工作。县公用事业管理局专门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生产技术股、市政工程动迁办公室等相关股室的骨干人员为成员的议案办理工作小组,切实抓好议案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制定办理方案。2014年4月起,县政府多次召集议案各承办单位研究制定议案办理方案,经多方征求意见,制订了《综合整治县城江东排渠的议案办理方案》(以下简称《办理方案》),并于2014年6月经十五届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认真实施,有序开展工作。在议案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和各承办单位加强协调,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三、进展情况
(一)项目启动工作有序开展
1、县公用事业管理局于2014年4月29日将江东河水清岸绿工程规划方案报县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5月31日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批准了该项工程建设。2014年7月经县发改局立项批复,总投资约1.65亿元。
2、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已完成了项目的勘察、设计、预算审核、监理及施工招标等工作。2015年4月8日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了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二)项目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1、主办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底,主办单位已完成:施工围蔽约800米;河道、登山道、道路清表约1.3万平方米;搭建项目管理板房约1200平方米;挖运土方约6800立方米;破除路面约4200平方米;埋设Ф500污水管约380米;道路护坡570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约8100万元(含前期工作费用),占总投资49.1%。
2、协办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1)罗阳镇政府的征地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勘界确认,并出具了征地红线图,基本完成了青苗补偿及金埕迁移。
(2)县农林局对江东河上游速生林的改造,目前已完成330亩改造,完成年度计划(900亩)的37%。
(3)县生态环保局对江东排渠流域沿线工业企业开展了整治,确保了工业污染企业的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对饮食行业的整治工作,目前正在督促相关企业补办环评手续,并敦促其达标排放。
(4)县水务局对稿树下水库向江东河补水工程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筹划阶段。
(5)住建局已出具江东河整治项目规划红线图、选址意见、招标审批、施工图备案等。
四、存在问题:
开展议案办理工作以来,主办单位和各协办单位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县国土局、罗阳镇政府对新丰药厂的征用拆迁、九村的土地征用工作仍未完成。二是汛期雨水较多,影响计划进度。三是江东河水清岸绿工程(一期)因受前期立项招标程序较复杂、征地拆迁、青苗补偿难度大、工程预付款不能按期足额拨付等方面影响,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工。
四、下来计划
下来,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好如下工作:
1、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力度,确保议案办理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
2、充分利用施工的黄金时期,开展水利部分施工。主要抓好三孔箱涵、V形板桩、景观陂头、开口箱涵、渠底硬化、栈道、景观、道路、雨污管网等施工工作。
3、敦促罗阳镇、国土局尽快交付建设红线内其余的土地,并尽快组织进场施工。
4、加快优化调整方案审批程序,做到方案审批与勘察设计同时进行,使优化后方案尽快进入现场施工。
5、加大财政资金筹措力度,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并及时拨付,确保项目资金的落实。
6、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电话督查、现场督查等方式,跟踪议案办理进程,及时反馈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确保议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