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防为主、综合处理的原则,县政府大力加强医疗纠纷的防范处理工作,医疗纠纷数量明显下降。2014年,全县医疗纠纷发生数为38宗,较2013年42宗同比下降9.5%;已通过医调委调解解决的有34宗,司法途径解决1宗,双方协商解决的18宗(包括2013年发生,2014年解决),尚有9宗在调解中。主要做法如下: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医疗机构是解决医疗纠纷的责任主体,卫计行政部门负有处理医患纠纷的指导责任,建立负责人第一时间指导处置制度。二是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修改完善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和指引,进一步健全了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县卫计局专门设立了接受投诉的部门和专职接待人员,制定了十五个工作日投诉回复制度;县三家县直医疗机构均设立了调解室,配备调解工作人员,协调医患矛盾问题;建立警医联动机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已相继设立警务室,县妇幼保健院警务室也将于2015年成立;协调成立惠州市医调委中文博彩平台工作站,目前该站配备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并已挂牌运作,为医患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方便。三是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制订了《关于对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追究医疗事故责任人责任;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典型死亡病例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对典型案例给予通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努力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四是积极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已先行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保险也在进一步协调中,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力争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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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