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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尘肺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8-15 01:47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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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府案〔2018〕13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

第20180074号的答复


李余红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预防尘肺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预防尘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建议对加强预防尘肺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对此高度重视,针对建议所提的内容,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进行研究,积极开展办理并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自2017年以来,我县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截至2018年6月,我县已对34家企业负责人进行宣传,发放宣传手册180余本。同时,积极向一线生产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现场向工人发放宣传资料1千余份,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

(二)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2018年1月,我县向有关用人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并认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截至2018年6月9日,我县已对34家厂矿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执法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企业普遍对职业卫生工作不够重视,特别是水泥行业,职业病防护设施缺乏,生产环境比较恶劣,普遍存在着职业病危害安全隐患。同时,我县还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测,截至2018年6月19日,我县共对34家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监测,监测有害因素种类有:粉尘、噪声、苯、甲苯、二甲苯、氨、氟化氢、磷化氢、高温等,并根据监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我县始终把督促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作为工作重点,对不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行政处罚。截至2017年12月,我县共对34家厂矿企业的5667名职工开展了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经体检发现:疑似尘肺5人,职业禁忌症225人。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许多用人单位大量使用临时工、农民工,而该部分工人流动性较大,给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

下来,我县将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努力提高用人单位,特别是水泥制造、大理石打磨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率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力争使全县职业病防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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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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