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华骞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调查研究室主任;
叶超图同志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委统战部纪监员职务;
刘开善同志任县委统战部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统战部副部长职务;
钟旭光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陈伟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金华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天进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林巧玲同志任县人事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人事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李玉棠同志县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朱炳文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县接待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纪监员职务;
马庆文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县接待科副科长职务;
古燕群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房产管理局工会主席职务;
田裕南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利雄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许良洲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邓林坤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周艳红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钟荣华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刘雅荣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子敏同志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骆秀英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石永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锦良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钟水和同志任县信息产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海东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新华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科员,免去其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丽芳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叶展开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监员职务;
林志华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佛祥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钟王育同志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职务;
徐玉棠同志任县水利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刘峰同志任县显岗水库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林炳明同志任县显岗水库管理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显岗水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傅进华同志任县水东陂水库管理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小金河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务;
黄小华同志任县机电排灌管理站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机电排灌管理站站长职务;
叶荣通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云华同志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件成同志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李春球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王石祥同志任县体育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赖志强同志任县水果生产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水果生产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谢金福同志任中文博彩平台中学副科级干部,免去其中文博彩平台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陈清桃同志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庄学群同志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新民同志任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科员,免去其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宗教事务科科长职务;
叶容稳同志任县供水发展总公司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供水发展总公司工会主席职务;
廖群清同志任县洲际工业发展公司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洲际工业发展公司经理职务;
魏水明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天养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职务;
赖德强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韩永忠同志任县中医医院院长,免去其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黄忠毅同志任县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黄志坚同志任柏塘镇党委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