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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运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4 01:2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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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县人民政府于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批准:

曾运福同志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肖志明同志不再担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叶志斌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陈新添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叶东良同志任县国家保密局局长;

免去黄新团同志县国家保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杨树林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福生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林永辉同志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保留曾寿添同志正科级待遇;

黄爱华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谢锦辉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张传友同志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

陈卓新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肖新民同志任县档案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档案局局长、县档案馆馆长职务;

张小朋同志任县中小企业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局长、县发展民营经济办公室主任职务;

曾桥久同志任县水东陂水库管理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水东陂水库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俊光同志任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工交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职务;

李秋华同志任县供水发展总公司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供水发展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曹灿章同志任县宏业农贸发展总公司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宏业农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此次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单位的正职领导其原单位职务自然免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县委常委,县人大正、副主任,副县长,县政协正、副主席,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印发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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