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于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批准:
曾运福同志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肖志明同志不再担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叶志斌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陈新添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叶东良同志任县国家保密局局长;
免去黄新团同志县国家保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杨树林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福生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林永辉同志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保留曾寿添同志正科级待遇;
黄爱华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谢锦辉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张传友同志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
陈卓新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肖新民同志任县档案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档案局局长、县档案馆馆长职务;
张小朋同志任县中小企业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局长、县发展民营经济办公室主任职务;
曾桥久同志任县水东陂水库管理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水东陂水库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俊光同志任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工交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职务;
李秋华同志任县供水发展总公司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供水发展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曹灿章同志任县宏业农贸发展总公司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宏业农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此次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单位的正职领导其原单位职务自然免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县委常委,县人大正、副主任,副县长,县政协正、副主席,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印发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