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超常同志任县公安局副政治委员,免去其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督察长职务;
纪丽文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罗阳镇党委委员、县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叶建海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翟维新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罗浮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旺发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郑少新同志任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叶永洪同志任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温党新同志任县公安局龙溪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园洲镇党委委员、县公安局园洲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向阳同志任园洲镇党委委员、县公安局园洲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龙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林寿廷同志任县公安局湖镇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杨侨镇党委委员、县公安局杨侨派出所所长职务;
钟慧明同志任杨侨镇党委委员、县公安局杨侨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职务;
郑则雄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志雄同志任县公安局礤头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柏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伟生同志任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田志华同志任县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向东同志任县公安局柏塘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平安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林文捷同志任县公安局响水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国育同志任县公安局龙华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平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田赞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平安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林志青同志任县公安局麻陂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伟青同志任县公安局泰美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泰美
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张伟敬同志任县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钟卫平同志任县公安局长宁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钱景华同志任县公安局石坝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寿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王健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刘景忠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秋声同志任县看守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响水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武同志任县拘留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泰美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志强同志任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杨永忠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黄国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长宁派出所所长职务;
何然浩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黄志娟同志任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周许华同志任县公安局铁场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徐志成同志任县公安局泰美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杨建国同志任县公安局园洲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巫向阳同志任县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九潭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张亦辉同志任县公安局石坝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振武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免去其龙华镇党委委员、县公安局龙华派出所所长职务;
叶小金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吴达良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湖镇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燕平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九潭派出所所长职务;
林水辉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石坝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罗海棠同志县公安局长宁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曾文夆同志任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朱祖军同志任县城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纪委正科级纪监员、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主任职务;
廖志坚同志任罗阳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公安局礤头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伟雄同志任罗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免去其县城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小勇同志任罗阳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横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黄惠权同志任柏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职务;
邹锦杨同志任公庄镇党委委员,免去其麻陂镇党委委员、县公安局麻陂派出所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