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文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免去其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翟雄伟同志任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郭瑞民同志任罗浮山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叶志雄同志任县教育局局长,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督办主任职务;
张国平同志任县政府办主任科员,挂任杨侨镇党委副书记;
免去廖建新同志县文体旅游局局长职务;
罗燕辉同志任县文体旅游局局长,免去其湖镇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职务;
张毅元同志任湖镇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免去其湖镇镇镇长职务;
高伟强同志任湖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免去其龙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刘才庆同志任龙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免去其石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李耀键同志任石湾镇党委委员;
徐彬同志任石湾镇政府副镇长,免去其石湾镇党委委员职务;
徐钜晃同志任县供销社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市场物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业华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县市场物业管理局局长,免去其福田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职务;
张志勇同志任福田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免去其县委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职务;
陈永忠同志任县委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许志勇同志任县物价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物价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梁志明同志任县物价局副局长;
黄健明同志任县水东陂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马艺成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朱仕钦同志任县公安局罗浮山派出所所长;
薛文雄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规划师;
张健同志任团县委副书记;
杨文生同志任县农机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6月
朱炳兴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远忠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添福同志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剑文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林宝团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小兰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毛振良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龙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智贤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陈灿林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督办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常委职务;
林少琼同志任县纪委常委,免去其县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徐辉同志任县纪委常委、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正科级纪监员,免去其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李景辉同志任县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纪委监察局第一派出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林继升同志任县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纠风室主任职务;
曾振华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其泰美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袁玉佳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免去其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石伟东同志任县档案局副局长,免去其石坝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梁水清同志任县公安局龙溪派出所所长;
黄伟生同志任县公安局园洲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志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职务;
邹立新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叶剑锋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
李国良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教导员;
张亦辉同志任石坝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公安局石坝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欧小辉同志任县公安局石坝派出所教导员;
叶碧锋同志任县公安局公庄派出所所长;
免去朱伟青同志县公安局泰美派出所所长职务;
林新红同志任县公安局泰美派出所所长;
叶旺青同志任县公安局横河派出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