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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3 18:00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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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精神及省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要求,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广东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2020〕19号)的有关要求,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现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目标

  推动农民合作社阶梯式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能力,优化农村生产要素配置,达到“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申报条件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2021年度工商年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制定了规范的章程,健全了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成员账户,落实了可分配盈余返还制度。

    (三)主导产业符合区域优势农产品发展布局,具有当地产业特色,形成一定生产规模。

    (四)有较健全的专业服务网络,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投入品采购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主要生产资料统购率、主要产品统销率和标准化生产率是否达到60%以上。

    (五)在当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实际出资社员20人以上,生产经营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

    (六)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作社在惠州市食用农产品信用管理平台评级达到A级。

    (七)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今年不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合作社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1),连同相关附件一起,于2022年10月8日前报镇街农业农村办审核。

  (二)镇街审核。镇街农业农村办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审核推荐,填写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2)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带动贫困农户或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数量较多,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注册了商标并实行产品统一包装,实施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的优先推荐。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要高度重视市级示范社的组织申报工作,加强组织动员和申报辅导,确保申报材料规范,认真遴选出优秀合作社予以推荐。

  (联系人:高美华,联系电话:6208552)

  

附件:

申报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附件.docx

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docx

    


中文博彩平台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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